(修订草案,1995年) 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学会于1982年建议的健康老年人标准,经老年医学学会流行病学组提出修订意见,并经老年医学学会在京常委会通过。1躯干无明显畸形,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型,骨关节活动基本正常。2神经系统无偏瘫、老年性痴呆及其它神经系统疾病,神经系检查基本正常。3心脏基本正常,无高血压、冠心病(心绞痛,冠状动脉供血不足,陈旧性心肌梗死等)及其它器质性心脏病。4无慢性肺部疾病,无明显肺功能不全。5无肝肾疾病、内分泌代谢疾病、恶性肿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。6有一定的视听功能。7无精神障碍,性格健全,情绪稳定。8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。9能适应环境,具有一定的社 |